查词典·学古诗·让你腹有诗书气自华
汇齐题奏。
引《清会典事例·内阁二·职掌、进本》:“康熙 四十七年諭:‘吏、兵、刑部汇题之事,朕先屡经明諭,应十日汇题、十五日汇题者,即如期具奏。’”
汇题即汇总具题。清代办理一些事务时,有归口集中汇题之制,即不需有关官员或有关衙门各自题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