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的旧称。
英plaint of the court;
诉讼事件的书状。即状子。
引《宋书·竟陵王诞传》:“又获 吴郡 民 刘成、豫章 民 陈谈之、建康 民 陈文绍 等并如诉状,则姦情猜志,岁月增积。”
宋•刘安世 《论章惇强买朱迎等田产事》九:“臣等伏见监司郡守以下,不受 朱迎 诉状,并行责降令丞。”
《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一:“他本是儒家之女,精通文墨,不必假借讼师,就自己写了一纸诉状。”
诉讼者向法院表示其诉讼事件所用的书状。
诉状,是指一方当事人为维护或者实现自身的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某种诉讼请求,并陈诉有关事实和理由,或者另一方当事人针对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提出抗辩的法律文书。关于如何写好诉状是法律写作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文体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