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古代审理刑狱可免除刑罚的第二种人,即八十以上的老年人。
指两次赦免犯人。
指古代审理刑狱可免除刑罚的第二种人,即八十以上的老年人。参见“三赦”。
引《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憃愚。”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幼弱,老旄,若今律令年未满八岁,八十以上,非手杀人,他皆不坐。”
指两次赦免犯人。
引《新唐书·刑法志》:“﹝ 太宗 ﹞尝谓羣臣曰:‘吾闻语曰:一岁再赦,好人喑哑。吾有天下未尝数赦者,不欲诱民於幸免也。’”
再赦 拼音zài shè,释义八十以上的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