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有监护责任的人。
英tutor; curator; guardian;
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负有监护责任的人。
引萧乾 《梦之谷》二六:“因为履历表上他是我的监护人,我病了,他们自然得把他找来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因不满十六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法律上对未成年人及禁治产人,尽监督保护之责者,称为「监护人」。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1)法定监护人,(2)指定监护人,(3)遗嘱监护人,(4)委托监护人。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监护职责相适应,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