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死后授予某种官职或称号。
英confer posthumously(a title);
死后赠官。
引《后汉书·公孙述传》:“初, 常少、张隆 劝 述 降,不从,并以忧死。帝下詔追赠 少 为太常, 隆 为光禄勋。”
唐•韩愈 《马府君行状》:“其弟少府监 畅,上印綬,求追赠。”
宋•高承 《事物纪原·崇奉褒册·追赠》:“自 武王 克 商,追王 太王 王季,故后代有追諡、追尊之典,两 汉•逮今,人臣亦有追赠之制。”
清 昭槤 《啸亭杂录·醉公》:“后 乾隆 戊戌復 睿 邸,追赠公王爵。”
死后赠官。
引《后汉书·卷一三·公孙述传》:「初,常少、张隆劝述降,不从,并以忧死。帝下诏追赠少为太常,隆为光禄勋,以礼改葬之。」
子孙上尊称于其父祖辈。此制始于周武王。
引宋·高承《事物纪原·卷二·崇奉褒册部·追赠》:「自武王克商,追王太王王季,故后代有追谥追尊之典,两汉逮今,人臣亦有追赠之制。」
追赠,或作追封、追晋,即加封死者的官职、勋位,一般用在因公殉职或者阵亡的军人、警员、公务员等,或特别表扬对政府有贡献的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