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长统

仲长统

[ 两汉 ]

(180—220)东汉山阳高平人,字公理。少好学,善文辞。性倜傥,敢直言,时人谓之狂生。献帝建安十一年,尚书令荀彧举为尚书郎,参丞相曹操军事。著《昌言》,对战国以来天下治乱及豪强骄奢多所论述。今存其《理乱》、《损益》、《法诫》数篇。 仲长统的诗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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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事迹

东汉灵帝光和三年即公元180年,仲长统出生于其时的山阳郡高平县,也就是山东省邹城市。仲长统生长在中下层地主家庭,因为他少时“好学,博涉书记,赡于文辞”,试想遭逢乱世且又是穷苦家庭出身的子弟,应该是没有条件去读书识字的。从现今保存下来的著作《昌言》来看,少时的统读书诵经、研习经典,尤好《礼》、《易》。至于弱冠之年,统开始了他的游历生涯。时间大约是汉献帝建安四年,即公元199年。
历史上的公元180年至199年,正值汉末乱世。其间帝位由汉灵帝刘宏(168—189年在位),过渡到汉朝末代皇帝献帝刘协(190—220年在位);年号几经更改,由灵帝光和(178—184,共7年)、中平(184— 189年,共6年),到献帝初平(190—193年,共4年)、兴平(194—195年,共2年)、建安(196—220年,共25年)。这些年号多有反讽之意,因为在当时,所谓的“和”、“平”、“安”已成为幻影。
在大动乱的背景下成长起来的仲长统,于二十岁时开始游学于青、徐、并、冀四地。其地域主要分布在今山东、安徽、江苏、河南、河北、辽宁一带,这是当时战乱最频繁地区。试想年轻的统在其间行走,目睹民生凋敝、战火纷飞、“白骨蔽于野,千里无鸡鸣”的场景时会是怎样的心情!统始游上党(在今山西黎城县南),与常林为友。常林,字伯槐,少时即有嘉名。太守王匡起兵讨董卓(约在190年之后),林因其叔父获罪,而“避地上党,耕种山阿”。高干召其为官,坚辞不受。后被并州刺史梁习举荐成为“南和县长”,治化有成,迁至太守、刺史,多为曹丕谋划。魏建国,拜尚书,封侯,官至大司农,徙光禄大夫。年八十三寿终。时论以节操清峻。据前述,统于199年游上党交接常林,而林规避于此近十年了。林比统年龄要大很多,对统也多有影响。
缪袭《上统〈昌言〉表》记载:“大司农常林与统共在上党为臣,道统性倜傥,敢直言、不矜小节。每列郡命召,辄称疾不就。默与无常,时人或谓之狂。”此间,统在州郡召唤下屡屡拒绝出仕。“常以为凡游帝王者,欲以立身扬名耳,而名不常存,人生易灭,优游偃仰,可以自娱,欲卜居清旷,以乐其志”,遂作《乐志文》和《乐志诗》。在复为尚书郎到离世的几年里,统可能像《乐志文》中所期待的那样过着“蹰躇畦苑,游戏平林”、“逍遥一世之上,睥睨天地之间”的日子。然而他终归是英年早逝,非但没有“永保性命之期”,相反比一般人离去的要早。他的主要著论是《昌言》,此外还有诗和其它文章传世,不过,在历史的沉浮中,远非来之面目了。

人物贡献

仲长统以 “人事为本、天道为末”的唯物主义武器,批判了两汉时期宗教神学的喧闹,他的思想在中国哲学史上有着特殊的历史地位.他是一位伟大哲学家和进步的思想家。 仲长统在政治思想方面 与当时流行的神权政治理论相对立,提出人事为本,天道为末,国家兴亡和社会治乱取决于“人事”,而不在于“天道”,主张废除三公(太尉、司徒、司空)联合执政体制,恢复西汉时实行的丞相执政制度,认为“任一人则政专,任数人则相倚。政专则和谐,相倚则违戾”。他对于外戚擅权尤加谴责,提出人君不可与掌权的大臣结为婚姻关系,已经结为婚姻关系者,就不要任用他掌权执政。
仲长统在法制问题上有以下主要观点:
一、因时势决定法律,繁简宽猛相济。他虽然持儒家“德主刑辅”观点,强调德教是“人君之常任”,而 “刑罚为之佐助”;但并不反对使用重刑。他主张“繁简唯时,宽猛相济”,当“□宄成群”,非严刑峻法不足以“破其党”时,则必须使用重刑。法律之繁简、轻重应当根据形势的需要而变化。
二、“治”、“乱”在于用法者。他认为,国家 “治”、“乱”,不在于“法制”的不同,而在于统治者执行“法制”的好坏。“君子用法制而至于化,小人用法制而至于乱。均是一法制也,或以之化,或以之乱,行之不同也”。
三、恢复肉刑有利于惩罚“中罪”。西汉文帝十三年(前 167)下诏废肉刑,以髡、笞代替黥、劓、刖。此后,时有人提出恢复肉刑,东汉末期甚至开展争论。仲长统也主张恢复肉刑。他认为在死刑和髡、笞刑之间增设肉刑,有利于惩罚“中罪”。因为对“中罪” 杀之则太重,髡之则太轻,如果没有与“中罪”相适应的肉刑,必然造成执法上的混乱,使刑罚“轻重无品”,罪与罚“名实不相应”。

春云为马,秋风为驷。按之不迟,劳之不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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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鸟遗迹,蝉蜕亡壳。腾蛇弃鳞,神龙丧角。至人能变,达士拔俗。

乘云无辔,骋风无足。垂露成帏,张霄成幄。沆瀣当餐,九阳代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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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虽夷,见几者寡。任意无非,适物无可。古来绕绕,委曲如琐。

百虑何为,至要在我。寄愁天上,埋忧地下。叛散五经,灭弃风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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